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6-09-12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近年来,我区快递业发展迅速,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发挥快递业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改善民生进程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当前我区对内区域间经济发展关联度不高,对外开放度不够,经济发展的“孤岛”效应日趋凸显,对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较为不利;公共服务半径过大,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低,城乡二元格局明显,农牧区公共服务与民生问题较为突出。 快递作为推动传统流通方式变革、刺激消费升级的现代服务产业和物流领域的先导性、领军性产业,在国计民生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快发展快递业,充分发挥“乡乡通邮”邮政网点全覆盖以及快递业覆盖城乡的网络优势,对于破解上述制约,提升区内经济的互联共融度、深化我区经济与全国经济要素循环融合、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快递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全区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比2010年翻三番。 ——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区内主要城市间和国内重点城市间的快件实现72小时送达,基本实现快递网点县级覆盖率50%以上,人民群众使用快递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满足快递安全生产监管需要的执法、信息、实训考核、应急救援指挥和支撑等体系,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快递服务网络。加快快递“向下、向外”发展,在七地(市)建设快递物流枢纽中心;支持快递企业利用超市、便利店、连锁店或专业第三方等设置快件揽投点,在地(市)、县(区)两级交通客运站配套建设快递附属设施,在现有农村服务中心、农资店以及“万村千乡”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鼓励快递企业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设施,方便群众使用快递服务;推进边境口岸、航空港建设快递仓储、中转场所,构建快递便捷通关通道,鼓励快递业参与南亚贸易陆路大通道建设,支持快递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境快递业务。(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西藏区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二)促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快递业与制造业、商贸、电子商务、交通、信息、金融业密切联系和融合,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快递,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引导连锁商业机构、社区服务组织参与建设快递末端投递综合服务站,鼓励快递网点构建电子商务线下体验实体店,推动“网订店取”等电商物流配送经营模式创新,加快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快递服务融合发展,着力扩大信息消费。(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三)构建快件运递“绿色通道”。实施快递“上车、上铁、上机”工程,推动航空快件绿色通道建设,支持利用铁路运递快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快递航空企业在区内机场构建快递航线网络;稳妥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保障快件运递专用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改善快递运输环境,切实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难、停车难等问题。(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西藏区局、铁路办、公安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四)培养发展骨干快递企业。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市场原则,推动本土中小规模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股、入股,迅速做大企业规模,多种形式整合市场,整合终端网络资源,避免中小企业数量过多、低质竞争。(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按照中央综治办等九部局《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区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十项监管机制,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推进实名收寄工作,强化快递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安全信息监管系统,探索快递集中监管模式,保障邮路寄递渠道安全。(邮政管理局、综治办、交通运输厅、民航西藏区局、铁路办、公安厅、安全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五、支持政策 (六)加强规划引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等专项规划时,要把快递业发展纳入其中;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统筹考虑快递服务网点建设布局,对适宜快递服务发展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优先考虑快递服务网点的进驻。将快递业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和安全设备配备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配备规划予以统筹考虑。(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协调中央财政,通过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对预算内具有重大社会公共效益的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贴息扶持,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对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属于营改增范围的快递业务,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自治区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邮政管理局、财政厅、国税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八)改善快递业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对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骨干网络快递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推广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适应快递业特点的信贷审批和授信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快递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责任保险,开发适合我区的物流仓储保险、快递员意外伤害保险和退货运费保险等险种,为快递业提供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对快递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快递服务领域。(邮政管理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负责) (九)强化管理服务。规范快递车辆运营管理,在不影响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要为承担快件运输和投递任务的车辆通行和临时停车作业提供便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快递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时,依法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及时处理后放行;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快递企业转运事故车辆所载快件及物品。(邮政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自治区分管邮政工作的副主席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快递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快递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快递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邮政管理局,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完善快递领域法规规章建设和执法监督。根据国家立法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加快制订和完善有关快递服务活动、市场行为、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快递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做到法制完备、执法严格、依法行政。(邮政管理局、政府法制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强化落地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快递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为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政府办公厅将把本意见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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